企業是勞動爭議的發生地,也是爭議處理的主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部門25日發布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規模以上企業廣泛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立多層次調解工作網絡。
“近年來爭議案件持續呈現總量高位運行與辦理難度加大并存的態勢。按照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履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職責,但實踐中作用發揮的還不夠?!比肆Y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負責人表示,這次發布《關于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的通知》,有利于明確其職能職責,從而更好開展協商調解工作。
通知明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積極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協助企業建立預防預警機制,防止爭議隱患轉化為爭議案件。小微型企業可單獨設立調解委員會,也可聯合設立調解委員會,或參加小微型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
除企業外,通知還要求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中心和商(協)會調解組織建設?!斑@四類調解組織是當前主要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類型?!鄙鲜鲐撠熑私榻B,調解組織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時的調解原則,加大調解力度,幫助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通知提出,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將調解組織建設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政府目標責任和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到2025年底,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占爭議案件總量的比重顯著提高。
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中國企業聯合會辦公室聯合印發。(記者 姜琳)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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