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4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我國是海洋大國,主張管轄海域總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擁有大陸岸線1.8萬多公里、海島岸線1.4萬多公里,擁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態系統類型。海洋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于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讓人民群眾更好享受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保障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都具有重要意義。
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共九章,包括總則、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海洋生態保護、陸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廢棄物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
這位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全面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強化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域外適用,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實施好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責任重大、使命光榮。這位負責人說,要加快完善配套規定,確保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實施。要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法宣傳普及,解讀闡釋好新規定、新制度、新精神、新舉措,增強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激發起全社會共同呵護海洋環境的內生動力,使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同步推進。(記者 高敬)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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